常見問題友善列印
Q01.申請單位
- 正式立案之民間(非政府)組織(不包含營利單位)
- 大學院校系所或編制單位
Q02.申請時限
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推展及深化有關「民主」與「人權」之研究與活動,以提升臺灣民主素質,並強化我國與國際民主網絡接軌,特訂定本會國內推展組補助計畫作業要點。
2021年度國內補助案第二波收件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0日!
2021年度國內補助案第三波收件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15日!!
為了讓補助資源更加多元彈性運用,臺灣民主基金會於2021年度開始,調整國內補助案受理期程,規劃分成六波受理收件,2021年度國內補助案受理期程如下表,敬請參照:
※收件截止日期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。請於送件時備齊申請案所須相關文件,必備資料不齊全之申請案,視同資格不符。
第一波至第四波補助金額佔全年度國內補助金額85%,第五、六波補助金額佔全年度國內補助金額15%,請申請單位提早提出申請!
期待您的協助,讓我們共同創造更優質的服務流程。謝謝!
Q03.如何提出申請
備妥申請文件
- 公文
- 申請表一式三份
- 計畫書(含預算表)一式三份
- 扣繳單位設立(變更)登記申請書(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)影本一份
- 立案證書(大學院校免)影本一份,民間團體若有地方法院開立之「法人登記證書」,其影本一份亦請一併附上
- 光碟片一片,內存「申請表」及「計畫書」(含預算表)WORD格式之電子檔案以及「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」、「立案證書」、「法人登記證書」PDF格式之電子檔案。
郵寄至本會: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
Q04.相關限制
- 本會補助對象原則上不含個人、政府部門、營利單位
- 同一活動不得同時接受本會主管機關之補助
- 為考量資源分配之公平,每一單位(或單位負責人)每年補助次數以一次為限
- 本會補助之活動原則上不得跨年度,且須能夠於當年度11月底前辦理核銷結案